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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披“新衣”,“枇杷膏”竟成“黑锅王” ——平塘一男子欲帮助售卖新型毒品,获刑一年又四个月

作者:赛珊 编辑:解江湖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2-14 08: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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枇杷膏本是治疗感冒咳嗽的良药,没想到竟摇身一变成了“毒品”。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被告人石某某带一朋友到武汉市某酒吧玩时(该朋友已判刑),该朋友看到他人在玩“川贝枇杷膏”新型毒品,遂想购买新型毒品到贵州省平塘县贩卖,开拓市场,并叫被告人石某某帮购买。同年9月12日,被告人石某某购得一瓶含有毒品成分的新型毒品“枇杷膏”给该朋友,二人携带上述毒品至平塘县,并联系到罗某。石某某朋友告知罗某其提供的新型毒品口服后会令人产生幻觉和兴奋,让罗某在平塘打开贩卖新型毒品的市场,获利后二人平分。石某某朋友将新型毒品交予罗某后,罗某于9月1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检举,后石某某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该新型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MDMA(俗称“摇头丸”、氯胺酮(俗称“K粉”) 等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购买毒品后提供给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石某某提供毒品的来源、提供购买毒品资金、购买毒品后与他人共同将毒品从湖北省武汉市运送至贵州省平塘县进行贩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本案中,毒品已经联系并交给帮助贩卖人员,双方已达成毒品的交易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因此,被告人石某某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近年来,犯罪分子手段层出不穷,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防控形势严峻,且新型毒品往往被伪装成饮料、饼干等形式,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使人误入歧途,本案被告人购买毒品后提供给他人贩卖,妄图将新型毒品引入平塘县进行贩卖,开拓市场。但无论毒品犯罪手段多新颖,犯罪行为多隐蔽,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