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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主动履行金额超136万 ——调、审、执同步推进,执源治理成效初显

作者:王晶晶 编辑:解江湖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06 08: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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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你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你产生不利影响,并负担不必要的额外费用。现向你下发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案件调解成功的陈某某,在收到调解书的同时,也一并收到了平塘县人民法院牙舟人民法庭发出的《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据悉,这是2023年1月以来,牙舟人民法庭发出的第47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

近年来,牙舟人民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延伸司法“触角”,采取引导宣传、建立台账、主动跟踪、适时提醒、定期督促等措施,在民事文书后增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引导并督促当事人在文书生效后及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降低案件成本、减少衍生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
“双率”同行,下好风险防范“先手棋”。面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家事纠纷和侵权类纠纷,诉前调解中,牙舟人民法庭化“被动”为“主动”,一手抓诉前调解成功率,一手抓诉前调解当场履行率。在蒙某某诉田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双方对同居生活期间房屋的分割及补偿问题产生较大争议,法庭和调解员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履行能力后,积极组织协商,最后达成调解协议,房屋由蒙某某所有,蒙某某当庭支付田某某财产补偿款5万元,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就圆满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减少了家事纠纷隐患的产生。又如在2023年4月16日冯某某为孔某某提供劳务时意外死亡后,冯某某家属因赔偿款问题与孔某某发生纠纷,冯某某家属情绪非常激动,为避免矛盾升级,牙舟派出所和牙舟法庭在诉前结合孔某某的履行能力及时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于4月18日达成协议,孔某某当场向冯某某的家属一次性支付赔偿款99.8万元。

“两源”并重,打好化解隐患“主动仗”。 对诉中调解分期履行案件,为推进执源治理工作,减少衍生案件的发生,牙舟法庭坚持对案件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提醒和督促,在送达调解书时向义务人一并送达了《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风险和后果,以“督促履行”化“强制执行”。2022年12月1日,法庭对周某诉陈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进行了调解,经调解,由陈某某从2023年1月起每月5号前支付女儿抚养费98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因陈某某未按时履行,周某某欲申请强制执行。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一方面主动联系陈某某,督促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面,劝解周某某缓和双方矛盾。后在法官的督促下,2023年2月至4月陈某某每月均按时向周某某支付了女儿的抚养费。又如在陆某某、陈某某诉何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诉中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何某某赔偿其因砍树倒在陆某某、陈某某房屋上致房屋受损的赔偿款20000元,何某某当庭支付2000元,剩余18000元定于2023年1月15日前全部付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前,法庭多次提醒、督促何某某一定要按时履行义务并向其释法明理,何某某同意履行,法官遂组织何某某到陆某某、陈某某家中将剩余的18000元赔偿款亲自交到二人手中,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得到真正的修复。


宣判不是民事涉农工作的终结,平塘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在化解纠纷、促成调解后继续跟进督促,积极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提高民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让纠纷化解于诉前,让义务履行于强制执行前,从源头上根本减少诉讼、执行案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自2023年1月以来,平塘县人民法院牙舟人民法庭向义务人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47份,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完毕案件11件,主动履行金额136.2万元。下一步,平塘县人民法院将加大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推动诉源、执源“双源”治理,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