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平塘 > 正文

平塘检察:用心为企解纾困 送来锦旗达谢意

作者:陶万开 编辑:解江湖 来源: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5-15 11:24:59

字体:T大 T小


  2023年5月10日,平塘县天龙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建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彰显司法公正,守护民企希望”的锦旗送至平塘县检察院,感谢平塘县检察院用心为该企业纾困解难。

  2022年,天龙建材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2万元,被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要求从2021年11月15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122000元)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1000元。因天龙建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又依法按日加处3%的罚款并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
  天龙建材公司是平塘县检察院的挂帮联系企业。2023年3月初,检察官在走访该企业时,企业负责人罗某某反映了该情况。得知该情况后,平塘县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了解到公司虽已复工复产,但疫情这三年公司是在苦苦支撑,基本上是入不敷出,工人工资经常是缓发状态。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平塘县检察院主动与县法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沟通协调,参照最高检相关案例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出意见和化解建议,最终促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该公司负责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缴纳罚款,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法律框架内对滞纳金和加处罚款给予适当减免。
  “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院,帮助我们渡过了这次难关,为我们公司减轻了很大压力,也化解了我们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让我们能安心进行生产。也感谢你们对我们企业合法经营指导,今后我们一定依法依规经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公司负责人拿着锦旗走进检察院,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的说到。
  检察机关把企业的难心事、揪心事当成自己的“心事”,坚守司法为民情怀,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推动行政机关适当减免加处罚款、滞纳金,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升企业对平塘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