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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作者:吴定莲 编辑:田任 来源:平塘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8-21 0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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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卡蒲毛南族乡综治中心联合卡蒲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3年3月3日,者密镇人员罗某镜驾驶贵J866A9小型轿车从者密方向向关上方向行驶,08时05分开车行驶至甲才路段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我乡甲坝村人员罗某权驾驶的贵J990B2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石某姗)右侧前部相撞,造成罗某权与石某姗受伤。3月30日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为罗某境全责,罗某权与石某姗无交通违法过错行为。出院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双方因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问题发生纠纷。无奈之下,双方向卡蒲毛南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
 
  接到申请后,2023年8月2日下午2点30分卡蒲综治中心牵头卡蒲司法所到者密镇红旗村进行调解。调解员解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询问是否有异议,双方均表示无异议。石某姗要求罗某境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共计85000.00元。罗某境表示理解石某姗在事故中身体创伤和精神创伤,同意赔偿,说明了自己家庭情况,还需要照顾几个月大的婴儿,现在也无法外出务工,希望理解一下认为85000.00元费用太高能不能赔偿70000.00元。司法所黄林波所长拿石某姗住院期间的所有发票进行计算,并表示石某姗治疗期间所有费用合理,但是石某姗看在罗某境家庭状况下愿意对方赔偿70000.00元整。
 
  后经工作人员根据此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长达8小时的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是罗某镜自愿赔偿石某姗住院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柒万元整(¥70000.00元整);二是罗某镜自愿于2023年8月13日前支付肆万元整(¥40000.00元整),剩余叁万元整(¥30000.00元整)按照每季度末最后一天前(即2024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各支付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整)的方式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三是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纠纷。至此,此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