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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此为止!三人多次盗窃获刑罚

作者:赛珊 编辑:田任 来源:平塘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4 1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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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些人想着不劳而获,漠视法律,铤而走险多次盗窃,走上违法犯罪的歪路,但终究难逃法网!8月22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成某、刘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2022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成某、刘某某三人结伙多次实施盗窃。被盗财物涉及电动机、空调外机、犁田机等,其中被告人张某某、成某盗窃作案九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7193元,刘某某参与盗窃作案四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2066元。被告人张某某被群众发现报警,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成某、刘某某主动投案,被告人成某退交赃款4730元,被告人刘某某退交赃款3145元。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获取财富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切莫以身试法,本案中的三名被告人因一时贪欲,行差踏错,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财物,发现被盗及时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