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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震惊!一男子竟为88元获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塞珊 编辑:夏鸿艳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20 1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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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两部手机,一部联系诈骗分子,一部拨打被害人电话,涉嫌构成诈骗罪?9月19日上午,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别”的诈骗案。
 
  案情简介:2023年7月底,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网络获知提供手机帮助拨打电话可以获取报酬,为获取利益,胡某某按照上游诈骗人员的要求,使用自己的一个手机通过QQ语音联系诈骗人员,另一部按照上游诈骗人员的要求拨打被害人的手机号码,接通后将两部手机放置在一起进行语音联结,让上游诈骗人员通过QQ语音与诈骗对象进行电信诈骗,致被害人陈某被电信诈骗9万余元,事后,被告人胡某某非法获利8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自己的移动通讯手机帮助他人实施诈骗活动,致被害人被电信诈骗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鉴于被告人有自首、从犯等情节,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当天庭审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塘县支行工作人员应邀到庭参加了旁听。
 
  法官说法:电信诈骗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活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还提供手机帮助诈骗分子拨打电话,属于诈骗罪共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实施诈骗,只是提供手机帮助拨打电话,就不属于诈骗分子的“帮凶”,这种行为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