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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材”起意,团伙偷盗他人财物统统获刑!

作者:塞珊 编辑:夏鸿艳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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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工地材料多、人员杂,容易出现安全漏洞,也因此招来个别见“材”起意的盗贼的觊觎。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被告人韦某某伙同其余五人(已判刑)互相勾结,在2020年12月期间分别在平塘县盗窃铁板、空压机、钢筋等财物,并将盗窃的赃物拿到石某某夫妻二人(均已判刑)共同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进行销赃。经查,被告人韦某某参与盗窃作案二次,盗窃财物总金额1836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人都要用勤劳和智慧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而不应选择歪门邪道。若因一时贪念走上盗窃之路,等来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