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平塘 > 正文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月入好几万”!这伙人的“淘金”梦碎了……

作者: 编辑: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07 22:02:48

字体:T大 T小


  “境外高薪好工作,轻松过万不是梦!”非法出入境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仍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江、杨某吕、吴某壹、宋某熙、罗某帅、杨某坡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
 
  案情回顾
 
  被告人罗某江受李某飞(在逃,另案处理)的邀约,认为缅甸薪资高、有赌场,在未办理出入境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与他人共同结伙从云南省孟连县芒卡村偷渡到缅甸国境内,于2019年8月又从缅甸国境内返回到云南省境内。
 
  被告人罗某江偷渡返回国内后,又组织被告人杨某吕、吴某壹、宋某熙、罗某帅、杨某坡共同结伙于2019年10月10日从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偷渡到缅甸国境内,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六被告人先后从缅甸国境内偷渡返回到云南省境内。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江、杨某吕、吴某壹、宋某熙、罗某帅、杨某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被告人罗某江与他人结伙偷越国(边)境后又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被告人罗某江、杨某吕、吴某壹、宋某熙、罗某帅、杨某坡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非法偷越国境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更是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且偷越者在国外没有合法身份,得不到相关法律保护,自身安全、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广大群众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