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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不仅盗窃他人财物,还破坏电力设备,获刑!

作者:塞珊 编辑:夏鸿艳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20 2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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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关系到我们生产生活的各方各面,然而有人却将“罪恶之手”伸向了电力变压器里的铜芯线。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被告人庭某在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先后窜至惠水县、平塘县大肆盗窃他人机动三轮车辆、稻谷、电视、冰箱、饮水机等财物和正在通电使用的变压器,并将盗窃得来的赃物销赃给被告人陈某和、王某英、郑某兴、陈某洪、韦某忠、韦某义。据查,被告人庭某盗窃他人财物11次,盗窃财物价值总金额4万余元,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2次,价值总金额29332元,销赃获利21890元。被告人陈某和、王某英等人分别帮助庭某收购赃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庭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盗窃正在通电使用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兴、陈某和、王某英、陈某洪、韦某忠、韦某义明知是违法所得,仍进行收购,六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庭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陈某和等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不等刑罚。
 
  法官提醒:不义之财不可取,投机取巧行不通。任何为了快捷谋取钱财而走上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