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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公益诉讼,守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作者:王意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2-03 09: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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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官办案组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开展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公益诉讼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校园周边安全保障。
        检察官办案组在对瓮安县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走访调查发现,瓮安县某幼儿园校门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存在缺失情形(如:未安装“前方学校、车辆慢行”、限速等警示标志等),致使校园师生和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侵害。瓮安县检察院针对走访调查线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程序,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勘查,图片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经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办案组认为,瓮安县某幼儿园校门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相关责任单位没有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致使校园师生和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据此,瓮安县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送达立案决定书和磋商函,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校园周边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