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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暖人心——瓮安县检察院集中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作者:支引芳、陈发军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2-10 1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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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9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年来首次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3名被不起诉人到场参会,并邀请律师代表、村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公开宣告会上,案件承办人依次宣读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并对案件审查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等进行详细阐述。律师代表、村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听取案情通报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被不起诉人表示认罪服法,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反思和悔过,表示以后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公开宣告送达会议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此次集中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能主动履职,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对被不起诉人也起到“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具有很好的警示效果和普法效果,对构建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进一步增强公开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达到教育、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以达到社会效果、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