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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她“听见”庭审

作者:焦淑慧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3-07 14: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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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瓮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与一般案件不同的是,原告系一名聋哑人。为保证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都能作出正确的意思表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瓮安法院致函瓮安县特殊教育学校,瓮安县特殊教育学校知晓情况后特派手语老师钱媛媛为原告提供手语翻译。
        原来,左某(女,聋哑人)与蔡某(男)于2000年经人介绍认识并同居生活在一起,同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于2001年生育了长女蔡某瑶,2005年生育了次女蔡某林。夫妻二人自结婚以来,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吵打,长此以往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左某便向瓮安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时,法官特意放慢节奏,有了手语老师的专业协助,使法官、原告与被告得以顺畅的“交流”,确保了原告的诉求能够及时准确地反馈。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择期宣判。
        瓮安法院在审理涉残疾人案件时,尽量提供诉讼便利,努力消除诉讼障碍,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体现了瓮安法院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彰显司法的温情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