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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变成了普法现场

作者:张沈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3-17 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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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瓮安法院执行一起个人与公司借款纠纷的案件,经过执行干警的现场普法,让双方利益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据悉,向某本是某公司的股东之一,经全体股东共同协商,向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具借条向公司各自借款8万余元,因向某未偿还该笔借款,某公司遂将向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令向某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某公司借款8875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向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向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联系被执行人向某了解情况,向某表示其为公司的股东之一,依法享有对公司的部分权利,向公司的借款不是债务,得到被执行人对该笔执行标的的“认知”后,执行法官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于是,执行干警将申请人某公司的法人代表秦某及被执行人向某约在瓮安法院接待室进行了一场关于“公司法”的法治“讲座”,对双方利益当事人深入地讲解了公司法人与股东的法律义务关系,被执行人向某茅塞顿开,立即通过现金支付方式将该笔案款履行完毕,某公司法人代表秦某与被执行人向某握手言和,至此全案顺利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