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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监督护航民生民利

作者: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4-06 14: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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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幼儿工作者,我尤其重视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检察机关此案的办理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特邀人民监督员说到。
        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检察职责中发现,位于瓮安县雍阳河河道及岸边存在护栏损毁、缺失,凉亭垮塌、电线裸露,周边木质道路损坏等问题,严重影响居民人身安全,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随即立案展开调查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理。
        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阐述案件基本情况,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处理意见。人民监督员就公益损害事实、行政机关监管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如何监督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等方面积极参与讨论,并与检察机关对该河道开展现场检查。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后,认为瓮安县检察院对该案调查取证工作认真细致,立案及时,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对相关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监督目标精准,符合法律规定,利于相关行政部门及时履职。
       随后,瓮安县检察院立即与行政机关磋商,要求行政机关及时能动履职,强化市政设施维保 全力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