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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责任

作者:王意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4-12 1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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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检察官帮我侄子江某甲(17岁)要到抚养费,我们找他母亲要很多次了,都无果,后来把我们联系方式都拉黑了,现在能拿到抚养费,多亏有你们!”江某乙(化名)一边说一边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瓮安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感谢检察官支持起诉维护其侄子合法权益。
         2009年9月13日,申请人江某甲父亲与母亲经协商于瓮安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江某甲跟随父亲一起生活。2022年4月6日,江某甲父亲因病去世。现江某甲就读于瓮安县某中学高二年级,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江某甲父亲去世后,江某甲多次联系母亲请求支付抚养费,江某甲母亲以其他不正当理由拒绝支付。
         “王检察官,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我们不懂法律,我哥哥过世后,只留下我侄子,我侄子还未成年,现在读高中,经济困难,他母亲不给抚养费,听说检察可以支持起诉,你们一定要帮我侄子”。在了解江某乙侄子江某甲申请支持起诉索要抚养费这一申请要求后,为更加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瓮安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沟通联系,为江某乙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时,因该案管辖地在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瓮安县检察院及时联系法院,对该案进行跨区域网上立案,方便江某甲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活动,在考虑到江某家的实际困难,协调法院免收申请人诉讼费用。另外,检察官在诉前协助收集固定证据,减少申请人的诉累。随后,瓮安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对该案进行支持起诉,最终法院支持江某甲诉讼请求。 
        一面锦旗,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更是一份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瓮安县检察院将继续在检察征程中践行使命,把支持起诉这项人民检察制度发挥好、发展好,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