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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销售保健品,获刑六个月!

作者:焦淑慧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5-23 1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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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瓮安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魏某违法销售“春药粉”等保健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底,瓮安县某保健用品店实际经营者魏某,在未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情况下向他人进购保健品“春药粉”、“伊甸园红蜘蛛”和“红蜘蛛”共计28盒在店中进行销售。2021年10月21日,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保健用品店内现场查获“春药粉”4盒、“伊甸园红蜘蛛”4盒和“红蜘蛛”6盒。后经鉴定,魏某销售的上述保健品内含非法添加物质西地达非、他达拉非。魏某非法获利100元。
      瓮安法院根据本案已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禁止其一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责令魏某承担其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1000元,并在州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瓮安法院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识别能力,不要购买非正规药品,避免上当受骗甚至损伤身体。同时警醒各销售药品、保健品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要恪守法律法规底线,坚守社会责任,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威胁到公众生命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