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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司法局“以小见大”强化乡村振兴 赋能增效

作者:白俊燃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6-14 10: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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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瓮安县司法局聚焦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职能作用,积极将司法行政资源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以单位包保、人才保障、主责主业为主导,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质效,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一是强化单位帮扶力度,“小单位”发挥“大担当”。制定年度帮扶计划和持续选派驻村干部工作措施,按照“单位到村、干部到户、责任到人”的思路,强化帮扶指导,发挥协调作用,牢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风险;每年每村落实不低于2万元驻村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生活补助、每月往返2次交通定额补贴、每年1次驻村体检、每年缴纳不低于100万元保额意外保险等,落实好派驻干部各项待遇保障,让干部安心驻村。班子成员定期到村调研、入户走访,定期听取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汇报,切实帮助解决包保村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截至目前,共为深溪村、新庄村拨付驻村工作经费10万元,提供物资帮扶及慰问经费约5万余元,每年到村开展慰问活动不少于2次。
        二是强化驻村工作力量,“小队伍”发挥“大作为”。根据《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关于持续选派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通知》及选调生到村任职要求,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目标任务,围绕乡村振兴短板弱项,采取组织选派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派2名优秀党员干部为驻村第一书记、2名优秀年轻干部为驻村工作队员,1名选调生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坚持人尽其才、人岗相宜、科学组队,切实配强驻村工作力量,确保驻村工作不脱节、不断档,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其中,持有律师资格A证驻村干部1名,持有律师资格C证驻村干部1名,研究生学历驻村干部1名,本科学历以上驻村干部4名。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渠道,“小驿站”发挥“大作用”。在玉山镇深溪村、新庄村建立普法驿站,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常见需要的宪法、民法典、禁毒等法律知识做成讲座和以案释法的形式,通过扫描展示墙上的二维码,进入相应的版块学习,形成由点及面普法宣传格局,实现线上宣传和实体法律服务有机融合,为群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法律服务,有效发挥了普法惠民作用,切实增强普法宣传及化解基层矛盾实效。截至目前,群众扫描二维码收听普法讲座600余人次,派驻法律顾问举办法律培训活动21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6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6份,参与调处矛盾纠纷65件,调处成功6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