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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农地焚烧杂草 当心酿成火灾 触犯失火罪

作者:陈发军、杨群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6-28 10: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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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犯的错误,以后一定增强防火意识,不再乱用火了。也请大家以我为戒,提高防火意识。”失火案被告人袁某某在庭审时说到。
        近日,瓮安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前往中坪镇高枧村村委会,出庭支持福泉市法院生态环境巡回审判被告人袁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袁某某为春耕烧杂草过程中不慎失火,后将瓮安县某某镇某某乡某某村林地烧毁,经鉴定,失火面积为9.4839公顷。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时,因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大,承办检察干警依法能动履职,联系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前往老人家里释法说理,给其解答案件相关的法律后果,并来到失火现场切实了解山林烧毁情况。同时以案说法,向当地村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提醒村民一定要有防火意识。在巡回法庭开庭期间,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某某失火罪的犯罪事实,并将该案证据向法庭出示。庭上袁某某对公诉人所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审理,福泉市人民法院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确定型量刑建议,并当庭进行宣判。  
        检察干警到案发地巡回法庭出庭支持公诉,不仅以实际行动宣传检察机关捍卫法律权威的检察职能,也给当地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让广大农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增强法治观念,取得“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平安瓮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官提醒:春季天干物燥,野外火灾多发生地主要在草地、荒地、野外垃圾点,故意点燃、乱扔烟头、露天烧纸祭祀、点火烧荒、郊游野炊、堆积物蓄热自燃、违章作业等都可能引起野火,更要引起注意的是,点火不慎引起火灾,还将可能面临处罚和刑事责任。烧荒引发的火灾,在法律上被称为失火罪。即便不是主观纵火,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些农户在春耕前有焚烧秸秆、玉米杆、杂草的习惯,也就是放火烧荒。“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灾。春耕农忙时节,防火安全要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