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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喝酒闹事袭警,一口咬出十个月有期徒刑

作者:彭文刚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7-05 09: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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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瓮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袭警案,被告人陈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陈某醉酒后与朋友刘某凯等人到瓮安某KTV唱歌,后在KTV大厅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在场人员报警后,辖区警察立即赶到现场制止正在打人闹事的陈某,醉酒的陈某不仅不听劝阻、还拒不配合执法,警察拟将陈某押上警车带回派出所处理,陈某竟然开始辱骂执法警察,并通过用头撞击、用嘴咬等方式攻击警察王某俊,致其膝盖及鼻子受轻微伤。
      【判决情况】
        瓮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借酒闹事,且拒不配合警察执法,在警察执法过程中用头撞击、用嘴撕咬正在执法的警察,其行为性质恶劣,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陈某当庭悔罪认罚,自愿服从判决。
      【法官提醒】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矛盾纠纷一定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同时,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陈某遇到矛盾纠纷时不仅不冷静处理,还借酒闹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在警察执法过程中拒不配合,并袭击警察,最终让自己锒铛入狱。警察执行公务时,请配合警察同志,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