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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男子酒后闹事袭警被判刑十个月!

作者: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7-11 10: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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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瓮安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袭警案在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3年5月1日凌晨,在瓮安县务工的一外地男子陈某醉酒后与朋友到瓮安县城某KTV唱歌,后在该KTV大厅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在场人员报警后,瓮水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立即上前制止正在打人闹事的陈某,陈某不仅不听劝阻、还拒不配合民警执法。

随即,民警依法将陈某押上警车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此过程中,陈某大声辱骂执法民警,并通过用头撞击、用嘴咬等方式攻击现场处警民警,致该民警膝盖及鼻子受伤。后经鉴定,该民警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借酒闹事,且拒不配合警察执法,在警察执法过程中用头撞击、用嘴撕咬正在执法的警察,其行为性质恶劣,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宣判后,陈某当庭悔罪认罚,自愿服从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单独入刑,并将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保护人民警察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广大群众要自觉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切不可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