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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这样“找钱”的 路子,真的“刑”

作者: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9-01 16: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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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轻松赚快钱,找到朋友指路子,一走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样的路子,真的“刑”。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10日晚,被告人付某坤在贵州省金沙县遇到朋友曾某,付某坤就给曾某说有什么找钱的路子可以跟他说。6月11日,曾某联系付某坤,只要付某坤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每转账20000元给2000元的好处费,2023年6月12日付某坤明知对方将银行卡用于转移违法资金仍同意将自己名下农业银行卡提供给曾某操作转账,期间付某坤帮助对方刷脸认证,非法获利3479元,付某坤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被用于诈骗转账共计1101604.3元。
 
  瓮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坤明知转账资金是犯罪所得财物,仍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并为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财物提供刷脸认证,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付某坤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
 
  将出借银行卡当赚钱的“甜头”,最后只能自吞违法的“苦果”。希望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