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瓮安 > 正文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缅甸赚钱真有那么容易?三名男子徒步 偷越中缅边境线获刑

作者:龚婷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9-04 15:02:32

字体:T大 T小


  近年来,随着反诈宣传热潮掀起,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诈骗方式多样性,防范意识得到提高。但仍有部分人在诈骗团队“高薪”“高回报”等利益诱惑下,心存侥幸,执意前往缅甸,偷渡出境,殊不知等待他们的将是牢狱之灾。
 
  近日,瓮安法院宣判一起结伙偷越国(边)境案件,三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案件情况
 
  被告人全某在某社交平台认识的一名叫“阿坤”的男子,从该男子处得知,在缅甸开餐馆很赚钱。全某自以为嗅到“商机”,便联系马某和陈某,一同商议偷渡前往缅甸考察开餐馆事宜。经三人商量决定,2023年5月21日从瓮安县出发前往昆明,到达昆明后,三人在“阿坤”的安排下,途经临沧市到达沧源县。2023年5月24日凌晨,全某三人通过走路的方式到达中缅边境线,在边境铁丝网处等待时,被云南省沧源县公安机关民警现场抓获。
 
  判决情况
 
  瓮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全某、陈某违反我国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处以刑罚。为维护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惩罚犯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瓮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全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马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示
 
  边境安全关系着祖国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非法偷越国边境是犯罪行为,是对我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因此,每位公民要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律规定,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自觉接受边防检查,不走捷径,发现存在非法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温馨提醒广大群众,缅北不是天堂,一夜暴富的“淘金梦”、低投资高回报的赚钱方式,都隐藏重重陷阱甚至灾难,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依法出入境,否则不仅自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