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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平安守护】横跨6省,驱车近6000公里!瓮安公安为群众追回20余万元血汗钱

作者: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09-05 11: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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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瓮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横跨6省、驱车近6000公里,成功为30余名群众追回血汗钱20余万元,并抓获嫌疑人2名。
  2023年7月,治安大队接收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一起逾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该案件反映瓮安县某酒吧拖欠30余名员工工资近20余万元。
 
  接案后,瓮安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办案民警全力侦办,及时为群众追回欠薪。
 
  “你们放心,我们一定尽最大努力为你们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民警一方面用心用情安抚被欠薪群众,另一方面认真核对、仔细梳理欠薪金额,固定欠薪证据。同时,与嫌疑人韩某某、张某某等人取得联系,要求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立即支付30余名员工工资。
 
  但在民警的多次沟通下,嫌疑人韩某某、张某某等人仍执迷不悟、拒不配合支付所欠工资。
 
  8月25日,治安大队通过线索掌握嫌疑人韩某某、张某等人的动向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山东、江苏等地。因嫌疑人在不同省份,民警决定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驱车横跨6省,行驶近6000公里,从西到东、从南到北,日夜兼程、风雨无阻,最终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嫌疑人韩某某、张某某等人抓获。
 
  经过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普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后果后,嫌疑人韩某某、张某某等人主动筹措资金,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如果没有你们这段时间忙前忙后,跑那么远、那么多的地方,我们的工资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有着落!”听到工资被追回的好消息,群众欣喜万分,纷纷激动地对民警表示感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