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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五举措”强化诉源治理工作

作者:杨继钟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10-17 16: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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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上减少瓮安县诉讼增量,整合引导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确保全县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平安瓮安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瓮安县结合县情实施“五举措”强化诉源治理工作。
  一、严把案件推送关口,全力服务诉源治理
 
  县人民法院在县综治中心分设法院立案窗口和司法确认窗口,负责民商事案件的收案立案工作及办理司法确认。在坚持立案登记制前提下,对符合人民调解的民商事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对多次调解未果、重大疑难纠纷、信访积案以及不符合人民调解范畴的案件,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对各调委会调解成功的案件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确认,防止当事人反悔,提高协议效力;对调解未成功的案件要组织优质法官力量配合县综治中心攻坚化解,筑牢调解最后防线。
 
  二、抓实中心实体运行,搭建“一站式”调解平台
 
  县综治中心设立由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职能部门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解决、一套流程跟踪督办、一个渠道下达指令的“一站式”服务。根据行专领域、属地管理及化解难易程度,一个工作日内分流交办给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形成“统一受理、多级协同、分类办理、督查考核”多元化解闭环系统,做好数据分析、综合调度、督查督办,为党委政府开展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决策参考。重大纠纷和信访积案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力量,合力攻坚化解。
 
  三、锻造优质调解队伍,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县司法局一个工作日内对县综治中心交办的案件按照县级八大行专领域分类建立台账、分流跟踪督办,督促各行专调委会于15天之内反馈调解结果。协调各职能部门配齐配强调解员队伍,加大调解员专业知识培训力度,提升调解员业务素质,提高纠纷化解效率。不定期督查调研人民调解工作,分析研判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及时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措施,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顺畅运行。认真执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经费发放标准,简化案件补贴审批程序。组织力量配合县综治中心攻坚化解各类重大疑难纠纷。
 
  四、强化调解工作力度,降低万人起诉比例
 
  各调解组织对委托、委派调解的案件,要及时通知纠纷当事人,依法公平、公正、居中组织调解。加大纠纷调解力度,保质保量完成调解工作,15天之内委托、委派单位反馈调解结果。各调委会之间互相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八大行专调委会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行专调解员专业知识优势,积极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基层调解组织根据行专调委会工作需要,利用其人熟、事熟、理熟等优势,协助行专调委会化解纠纷,切实降低万人起诉率。
 
  五、用好智能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充分运用“黔南智慧司法”平台,实现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平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促进矛盾纠纷层层过滤、“一站式”预防化解。一是提升矛盾纠纷全领域汇聚效能,建立纵向联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横向联动法院、司法、信访、综治等领域矛盾纠纷的一体化服务平台,提升全县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二是提升调解资源整合效能,整合行业性专业调解、法律咨询、仲裁、鉴定、公证等司法资源,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咨询、评估、分流、调解、司法确认等功能融合增效。三是提升调解文书档案生成效能,实现调解卷宗自动生成、实时跟踪、电子存档,切实简化调解员操作程序,减轻调解员拟写调解书、制作卷宗档案负担。
 
  截止10月15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接收法院委派调解诉前案件2856件,均推送到县级八大行专调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进行调处。经统计,不同意调解数832件,占委派总数的29.13%;找不到当事人数977件,占委派总数的34.21%;组织调解数896件,占委派总数的31.37%,调解成功822件,调解成功率达91.74%;进行司法确认536件,司法确认率为65.21%。县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3368件,去年同期立案受理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3502件,同比下降3.83%;万人成讼率为87.08,去年同期万人成讼率为90.24,同比下降3.16。从整体数据分析,万人成讼率下降,瓮安县“13358”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