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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司法局开展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

作者: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10-25 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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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悔罪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瓮安县司法局组织了近期入矫的6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为期两天的集中教育学习。
  一是法律夯基础,制度助矫正。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各方面法律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结合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对社区矫正对象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讲解,例如请销假流程、撤销缓刑的情形等。严格要求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学习,逐条消化,确保入脑入心,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法律意识、纪律观念和在矫意识,促进其进一步端正思想态度。通过法律法规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更加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课程开设正合理,集中教育显成效。在讲授基本业务知识的基础上为社区矫正对象设置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课程。分别涉及到了禁毒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区矫正相关应用文写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平安建设知识、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内容,不仅扩宽了社区矫正对象视野,有益于社区矫正对象的身心健康发展,还能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思维,降低再犯罪的概率。
 
  三是入矫宣告规流程,公益劳动促改造。在入矫宣告仪式中,在宣读宣告仪式纪律后,(戒毒所派驻)民警逐一核实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并向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和执法依据,同时宣读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宣告书》,明确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违反法律的后果、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等。最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分工合作,互助配合,对社区矫正中心共区域进行了清理垃圾、清扫落叶、拔除杂草等劳动,共计清除卫生死角14余处,清运垃圾10余袋,让周边环境卫生焕然一新。
 
  通过本次集中教育学习和义务劳动,进一步明确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强化了对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和监管制度的认识,使社区矫正人员进一步认清自己的身份,增强了社区矫正意识,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