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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后逃到外省,长顺法院判了!

作者: 编辑:赖小粉 来源:长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19 08: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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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人员:你为什么外逃?
 
  被告人陈某:我主要是怕被拘留、被处理,以为外逃出去打工就不会被处理了。
 
  办案人员:你明知喝酒了,为什么还要驾驶车辆?
 
  被告人陈某:当时恰好有朋友叫我去玩,为了方便就没想那么多了。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3日,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白云山往广顺街上方向行驶,凌晨一时左右,被告人陈某行驶至广顺农贸市场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6mg/100ml。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被查获的陈某并未按要求等待进一步处理,反而因为“害怕拘留,家都没回”第二天就买票逃至浙江省杭州市,想着可以一边打工一边逃避处理。
 
  后于12月9日被杭州警方抓获。
 
  裁判结果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71条第一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