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长顺 > 正文

“酒驾王”!354mg/100ml!长顺法院判了!

作者: 编辑:赖小粉 来源:长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6-03 11:39:04

字体:T大 T小


  2024年4月,被告人张某骑摩托车到长顺县广顺镇团坡组吃酒,席间喝了一碗白酒和一碗啤酒,酒席结束被告人张某骑着摩托车到广顺镇某台球室,期间一边打台球一边又喝了3杯散装白酒。消遣结束后,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由广顺镇夜郎古屯小区往广顺镇云上方向行驶,中午1点左右,行驶至观音塘路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354mg/100ml。
  
案件审理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万险。法官提醒,酒后开车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员遵守法律、文明驾驶,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别让酒杯碾碎你回家的路,更别让醉驾撞碎家中那盏守候的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