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长顺县司法局副局长陈家芬带队到摆所镇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依法按期为期满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解除社区矫正手续。
摆所镇松港村陈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经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某因意外受伤致残,据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期间,必须完成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考验期满后,依法解除社区矫正。鉴于陈某某的特殊情况,长顺县司法局自2021年8月接收到法院移送的执行文书后,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并采取了灵活机动的社区矫正方式,即“送法上门”。在矫正期间,司法局不仅定期向陈某某提供学习资料,帮助他深化法律知识理解,而且还按程序报批后人性化地免除了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义务。
2024年8月11日,正值周末,但长顺县司法局的工作并未因此停歇。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同时体现法律的温暖与人性的关怀,县局陈家芬副局长带队入户为该对象依法办理社区矫正解除手续。
上门送法服务,充分体现了刑法的严肃性和宽严相济的原则,又展现了社区矫正个性化管理的宗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