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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人民调解组织系列报道之六】长顺县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为民服务加速度!

作者: 编辑:郭兴欢 来源:法治长顺 发布时间:2024-08-19 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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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想到通过一次调解就把我们17个人的事情全部解决了,有了这份法律文书的保障,我们的心里也踏实多了……”李某某等17位农民工感慨道。
  
  近日,长顺县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机制,成功调解17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使17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李某某、罗某某、金某某等17位农民工受雇于长顺县XX建材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0月31日,经核算确认,该公司欠李某某等17位农民工工资138.62万元,且公司分别向17位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欠条,承诺于调解当天支付20%,2023年春节前支付60%,春节后付清剩余工资。欠条出具后,该公司共向李某某等人支付了70.5万元,剩余68.12万元直到2024年7月21日都未支付。经多次索要未果,李某某等17人于2024年7月22日到长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长顺县人民法院接案后,委托长顺县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组织调解。
  
  调解当日,调解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分析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长顺县XX建材有限公司代理人周某某表示:充分理解李某某等17位农民工的艰难,同意给付工资,但因承包的工程资金未到位,近期给付确有困难,故希望能在给付期限上给予一定的宽限。调解员再从换位思考、诉讼时间长等方面与李某某等进行沟通,争取相互理解让步。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双方终于达成如下调解协议:2024年7月31日前先支付一部分,余款于2024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随后调解员指导双方当事人书写司法确认申请书,立案庭法官当即进行了司法确认,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至此,双方权利义务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这起涉及17名农民工的纠纷止于诉前。
  
  长顺县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20年3月16日,经过县司法局、县法院认真筛选、严格把关,选聘了9名业务知识熟练、调解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专职人员调解员进驻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四年多来,涉诉调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诉源治理,成功调解案件2250件,司法确认1580件。长顺县涉诉调委会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与金钱成本,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第10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持、参与和配合人民调解工作。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选择人民调解解决民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