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检察建议的监督职责主要体现在诉讼活动中,一份高质量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不仅能够增强监督刚性,更能“抓前端、治未病”,推动诉源治理。
2024年上半年,独山县检察院向两家银行机构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其中,独山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张某某等人抢劫、非法拘禁案件中发现,2022年3月至6月期间,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多次与李某乙在独山县进行2009版美元和2005版人民币的交易。承办检察官经过调查核实,李某某、张某某、李某乙等人多次私下进行美元、人民币货币交易,违反了我国外汇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的相关规定,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而且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四处作案,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另外,独山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时发现,其中一名被害人系某银行职工,其被电信网络诈骗几十万元。经过调查核实,该银行本身作为金融机构,内部职工仍然被网络诈骗,反映出该银行的反诈、防诈等金融监管方面存在问题。
独山县检察院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2024年上半年分别向相关银行机构制发了检察建议,两家银行采纳了检察建议,并针对检察建议的内容提出了下步工作措施,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检察官表示:“调查核实是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前置程序,其结合刑事案件的办理,深入剖析刑事案件反映出的突出性问题,及时发出堵住漏洞的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