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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和解促工资款现场兑付——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作者: 编辑:独山县委政法委 来源:独山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8-10 09: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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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促成一起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案件达成民事和解,为农民工追回工资3.15万元。

      2024年6月,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岑某某等6人的申请监督材料,称在贵州某户外拓展训练有限公司务工,被拖欠工资3万余元近一年未支付,多次追讨无果。经审查,岑某某等6人的申请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
  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初步研判,认为涉案的工资款数额不高,且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拖欠工资的事实,有促成和解的可能,遂制定和解方案,逐步推进。一是确认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经营情况。通过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被申请人贵州某户外拓展训练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明公司存续情况及经营范围,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从而判断该公司是否具有支付能力。二是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寻找和解突破口。一方面向被申请人释法说理,告知执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支付工资,并仔细询问被申请人未支付工资的原因。另一方面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向其释明检察机关促进和解的情况,同时考虑公司经营现状,适当调整支付方案。三是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谈,促成和解。经一个多月的促进协调,双方均有和解意向,2024年8月5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双方和解。和解过程中被申请人称受疫情影响,且公司经营场所搬迁重办等情况,资金周转不畅,拖欠农民工工资实属无奈之举,望能再宽限一些时间,或者分期支付工资款。申请人则表示,已充分体谅企业,但近一年时间仍未支付,希望一次性支付。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承办检察官适时从法理、情理等方面释法说理,不断调和,最终申请人岑某某等人表示自愿放弃拖欠工资的15%部分,但被申请人需一次性付清全部工资,被申请人接受该方案,现场支付了6人工资款3.15万元,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实现了办案效果的三个统一。
 
  因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不强等因素,农民工的讨薪路往往困难重重。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职能,运用调解方式促进欠薪纠纷的解决,在降低农民工讨薪成本、减少诉累的同时,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企业司法诉讼,挽回企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