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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毒”迷晕友人骗取钱财——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成功起诉一起新型诈骗团伙案

作者: 编辑:独山县委政法委 来源:独山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8-22 09: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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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莫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通过审理莫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五万元不等刑罚。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初,莫某某在平塘县与石某某相互认识,无意间获知石某某正在装修房子准备结婚后,顿生骗财之心,经与岑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商议后,达成通过赌博骗取石某某钱财的犯意。2024年1月9日15时许,莫某某得知石某某与女朋友张某来独山县城后,按事先商量的骗局,由岑某某、韦某某以带石某某看装修材料之名拖延时间至晚上19时许,安排石某某吃饭,期间莫某某趁石某某不备之机,在石某某所饮的酒中下药(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导致其精神状态昏昏沉沉、意识不清,随后安排潘某某将石某某女朋友张某支走,张某走后,莫某某等人便邀约石某某赌博炸金花,几人采取换牌做手脚的方式合伙骗取石某某钱财,次日凌晨0时许,莫某某等人再次将石某某哄骗至酒店休息,期间再次采取同样的手段对石某某实施诈骗,致使石某某被骗97000元。事后,莫某某、岑某某等四人将诈骗所得共计97000元进行私分。2024年1月12日,石某某意识被骗后到独山县公安局报警,民警发现端倪并提取石某某尿液进行送检,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检测结果呈阳性。
 
  审查起诉和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主犯莫某某拒不认罪,拒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一再帮助和挽救,对抗侦查和审查,拒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岑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当庭集体翻供,且四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作无罪辩护,庭审一度陷入僵局,公诉人临场应变充分发挥出庭应诉能力,采取零口供、零距离的方式,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在历时四个多小时的庭审,通过控辩双方之间的博弈,法院于近日定期宣判,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诈骗手段的新型性、多样化,警示我们出门在外对于他人的邀约要提高警惕,确保自己的饮食始终处于视线范围内,谨防遭受迷药侵害。如果感觉自己被下药,应立即报警求助。本案中四被告人作为社会青年,本应遵纪守法,辛勤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但因一时起贪念之心,贪图私利,导致自己成为阶下囚,给自己、给家庭、社会及他人带来伤害。其深刻教训警醒我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犯罪离我们每个人并不遥远,要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守住自己的底线,做到警钟长鸣,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