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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检察院“听四音”促轻伤害案件矛盾化解工作法

作者:贵定检察 编辑:黄娟 来源:贵定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04-16 1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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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伤害案件是常见、散发于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多因婚姻家庭、亲友邻里等民间纠纷或偶发性矛盾引起。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伤害案件过程中,积极运用“听四音”工作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提升轻伤害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一听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声音”。一是在开展轻伤害案件矛盾化解工作中,把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声音作为重要开端。通过有效、适当的沟通方式,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细节、当事人实质性诉求及案件背后隐藏的矛盾,对双方矛盾化解可能性及后续信访风险做好前期评估;二是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坚持情理与法理相结合,向当事人及家属解释和说明法律规定、刑事和解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内容,既安抚双方情绪,缓和矛盾,又为后续的矛盾化解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充分发挥数智赋能优势,对于在沟通交流中了解到当事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通过全国检察业务系统将轻伤害案件办理的信息及数据及时向控申部门推送,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实现案件信息及时共享,线索快速移送,有效回应当事人及家属诉求。近三年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向控申部门移送轻伤害案件司法救助线索10条,为10件10人成功申请司法救助。
  
  “二听村居社区的声音”。村居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单元,也是矛盾纠纷发生和化解的前沿阵地。该院在办理轻伤害案件过程中,深入村居社区,同村居社区基层干部和群众深入交流,听取干部、邻居对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看法和意见,从侧面对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进行了解,综合分析矛盾症结所在,从而找准矛盾化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下一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如该院办理的一起高某某故意伤害案,涉案嫌疑人高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系亲戚,也是寨邻关系,发生纠纷后双方态度强硬,均不愿意协商和解,承办检察官为从源头上寻找突破口,深入高某某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向当地村干部和寨邻深入了解高某某的社会关系及其与杨某某产生纠纷的细节过程。经走访,了解到二人之前没有发生过其他纠纷,且平时经常来往,关系较好,故分析出本案当事人双方之间矛盾是可调和的,只需一方态度缓和即有很大希望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据此,联合当地村干部向当事人双方及其家属做了大量释法说理工作,成功化解杨某某心结,杨某某自愿与高某某签订和解协议书。
  
  “三听综治中心的声音”。检察机关在化解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过程中,凝聚外部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注重与综治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良性互动,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基层网格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听取相关部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如该院办理的孟某某、袁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政府部门依法拆除违章搭建物,派出所民警及辅警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在执法过程中,遭到孟某某、袁某某及家人阻拦,并造成被害人李某左耳损伤达到轻微伤。案发后孟某某、袁某某与被害人李某自愿达成和解,且本案行政执法行为存在一定瑕疵,为化解矛盾纠纷,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承办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城管分局、镇政府、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对孟某某、袁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事后也就行政执法存在的瑕疵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份,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听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的声音”。一是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和检察工作衔接互动机制,引入社会调解力量,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当事人亲友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构建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双向合力体系,强化当事人以和解化解矛盾的意愿,加强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共筑矛盾化解高地;二是积极推进检察工作参与主体多元化,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通过召开听证会,参与案件讨论。近三年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共计邀请人大代表142人、政协委员90人、人民监督员27人、专家咨询委员4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代表3人、居委会委员6人、村委会委员18人、其他社会人士234人,组织召开听证会329件次,充分听取他们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上的意见,确保每一件轻伤害案件的处理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社会公正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实现处理结果的法、理、情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