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学生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和远离电信网络诈骗,6月6日上午,在贵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邀请贵定中学学生参加庭审旁听,贵定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莫兴霞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指控犯罪的证据、发表公诉意见。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经他人介绍出借4张个人名下银行卡给他人非法转账。李某某出借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达65万余元,李某某从中非法获利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法庭教育过程中,公诉人结合庭审内容,以案释法,告诫大家要增强反诈意识,莫因小利随意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防止被骗也避免沦为犯罪“工具人”。
下一步,贵定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能动践行司法为民,进一步加大法治进校园工作力度,实现法治宣传与协同育人的高度统一,共同推进平安校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