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环境日,芒种好时节。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实现司法与普法“零距离”接触,在六五环境日当天,贵定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贵定县云雾镇摆城村就地巡回审判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并以六五环境日为主题在村寨内开展法治宣传。
审理过程:被告人罗某1、罗某2、耿某为谋取利益,经商量后分别以1600元、4500元的价格合伙向贵定县云雾镇摆城村村民购买位于摆城村平山的两幅山林。后在没有办理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他人进行砍伐后将原木运至木材加工厂进行出售,每人获利一千六百余元。经鉴定,三名被告人砍伐林木114株,共计94.828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法官即当庭宣判,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围绕六五环境日主题,向现场群众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治宣讲,并发放了宣传资料,组织群众一起学习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其他涉环境资源常见罪名的法律知识,号召群众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贵定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持续加强推动司法协作,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以高品质司法审判保护生态环境,让天更蓝,水更清,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