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定县法院积极采取“背靠背”+上门调解方式相结合,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年过七旬的原告罗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王某某系同寨寨邻。今年年初,因原告罗某某栽种的银杏树妨碍了被告蒋某某、王某某两家日常通风及采光,同时滋生蛇、虫等影响其生活及安全因素,二被告在征得该土地使用权人(原告之侄媳)同意后,分别对其屋前的银杏树进行修剪。后原、被告因修剪范围发生矛盾,经村委会调解、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无果后,向贵定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其银杏树损失共计17万余元。
在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随即通过联系村委会、向公安机关调取案涉材料等途径,详细了解该案的前因后果。开庭审理过程中,就案涉银杏树的权属及损害赔偿范围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分歧较大调解无果。随后承办法官前往现场查看,并采取“背靠背”+上门调解方式相结合,通过讲法律、讲道理、讲感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极力劝解,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7月1日,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二被告将2.1万元现金赔偿款交付到原告手上,一场财产损害纠纷几经波折,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民生案件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贵定法院将继续坚持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在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工作,为助推夯实县域基层治理根基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