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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躲避执行?一男子犯拒执罪获刑

作者:贵定县法院 编辑:贵定县政法委 来源:贵定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22 11: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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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后悔,不懂法,带着侥幸心理,觉得法院拿我没有办法,犯下这个错误,我知道错了,我会想办法尽快还清欠款!”
 
  每一份生效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然而,总有极少数人置法律尊严于不顾,公然挑战司法权威。
 
  本案中的田某东,便是这样一个典型例子。他以公司名义借款,却在债务到期后不偿还,在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后,采取无偿转让担保房屋的非法手段逃避债务,最终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贵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12日,被告人田某东以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借款人民币105万元,后到期未还被起诉至法院,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人田某东未按照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2019年1月3日,出借人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于2019年3月22日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指明被告人田某东用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套房屋提供担保。2021年5月13日,被告人田某东明知未清偿完毕出借人的债务,仍将法院裁定书中明确由其提供担保的房屋无偿转移登记至其女儿名下。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东明知自己未清偿完毕债务,仍无偿转让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为担保的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破坏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自首、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遵守法律,既是责任,也是义务,对于企图通过转移财产、无偿转让资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尊重并遵守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切勿以身试法,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