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贵定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请问这是冯某家吗?”近日,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贵定法院积极作为,采取上门送达的方式,将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到一直回避送达的当事人家中。
这是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冯某因拖欠原告梁某的合伙款项迟迟未还,原告梁某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接收案件之后,法院通过电子送达、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被告无果后,工作人员前往被告家中,上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因被告冯某未在家,其家人表示对涉诉情况不知情,不愿接收材料。法院干警通过拉家常方式先让其家人打消顾虑,随后释法析理、讲清利害关系,在现场与原告电话沟通核实清楚案件情况之后,其家人随即表示愿意代被告偿还应付款项。
“法官,我今天已经收到剩余的欠款,撤诉申请发在了微信里面,你看一下可不可以?……真的非常感谢你们。”几天后,原告洋溢着喜悦的心情电话打到法院,至此该起纠纷在送达环节便得以圆满解决。
送达,是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近年来,贵定法院运用“线上+线下”送达模式,在电子送达的基础上,针对无法联系、无法电子送达或者不配合法院送达的当事人,通过开展“敲门”行动,上门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确保法律文书得到有效送达。同时优化“送达+调解”工作模式,将案件送达与诉前调解有机融合,扎实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