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平安贵州冬季行动,依法从严打击赌博等突出违法犯罪、全面宣传禁赌工作,积极营造禁赌宣传的浓厚氛围。近日,惠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涟江派出所在涟江街道商贸街联合开展“1·13”禁赌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现场民警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禁赌知识单、挂禁赌横幅、摆放禁赌法规宣传展板等形式,向来往群众、学生面对面详细讲解了什么是赌博、赌博的常见形式、赌博的套路、赌博罪的认定和处罚、成立赌博罪的要件以及赌博的危害等法律法规。
同时,现场民警还结合身边发生的典型赌博案例尤其是今年以来办理的涉赌案件,以案释法,揭露赌博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远离赌博、不参赌、不涉赌。
此外,现场民警还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回答了现场群众、学生对禁赌宣传活动的相关问题,做到宣传时有互动,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了活动取得实效。
此次宣传活动,共派发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学生进一步认识到赌博对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同时也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法律小贴士
【赌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