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象更新,在这春耕备耕的时节,惠水法院及时处理涉农纠纷,在诉前成功调解了一件农田灌溉设备受损纠纷案,保障了农民顺利备耕备种,确保不误农时、不留隐患,为春耕生产播撒了司法“及时雨”。
近日,惠水县好花红镇马槽塘电站承包人李某某在组织工人维修电站基础设施时,不慎将该镇满玉村某组用于灌溉农田的管道及水轮泵损害,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惠水法院环保法庭接到该案后,考虑到春耕将至,村民面临灌溉用水问题,为了及时化解纠纷,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联合当地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明析法律,晓之以理,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某给予满玉村某组一次性赔偿55000元,作为该组重新建设灌溉农田设施之用。目前,赔偿款已全部履行。
为不耽误农民群众春耕生产,惠水法院对涉农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法官带案下乡,以坐在农家炕头、深入田间地头、走进百姓心头的方式,倾听农民群众诉求,为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将“法治种子”播撒在春意盎然的土地上,同时以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强力抓手,不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创新与实践,为营造良好的乡村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