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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火烧山,老祖宗都不保佑你!惠水公安严查3起野外违规用火案

作者:惠水公安 编辑:简远睿 来源:惠水公安 发布时间:2024-04-09 1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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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前后,天气干燥,伴有大风,是森林火灾易发时段,为严厉打击带火种进山上坟烧香烧纸、烧田埂烧杂草等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惠水县公安局突出重点,划片作战,与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全力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举措。同时,惠水公安加大对非法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于近日连续查处多起相关违法案件。惠水县公安局整理通报清明节前3起山火案例,以此提醒广大群众“森林防火要记心,引火烧山必被抓”!
  
  案例1
  
  4月3日15时许,惠水县公安局好花红派出所民警辅警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巡逻工作时,发现辖区三联村有火情,在组织人员扑灭后,民警辅警立即对起火原因展开调查。
  
  经过走访调查发现,三联村村民邓某某在上坟祭祀时将携带的火种点燃纸钱、香烛后,未熄灭火种就离开坟山,在风势的影响下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5.8亩。
  
  经询问,邓某某对违规野外用火进而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惠水县公安局已对邓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一步,将对该案依法严厉查处。
  
  案例2
  
  4月3日,羡塘派出所民警辅警与镇、村干部在森林防火巡查工作时及时发现龙虎村纳架组某山坡上火情,现场人员立即将火扑灭后,民警辅警随即展开调查工作。
  
  经调查,系羡塘镇龙虎村村民罗某某在上坟挂纸时,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纸钱和香,未等火种熄灭便骑车离开,走后不久风吹火星引燃周围杂草从而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
  
  经询问,罗某某对其上坟烧纸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惠水县公安局已对罗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一步,将对该案依法严厉查处。
  
  案例3
  
  4月3日,惠水县公安局王佑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发现新然村村民陈某某在自家田地里焚烧干枯杂草,不慎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1亩。
  
  经询问,陈某某对烧杂草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惠水县公安局已对陈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一步,将对该案依法严厉查处。
  
  学法时间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及其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60亩)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