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被告人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3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黎某与其妻子金某(已逝)在涟江街道和平路赶场时,因妻子患病,听人说将罂粟种子种植长出幼苗后煮来吃可以缓解疼痛,二人便在一处流动摊点购买了两个“烟果”(罂粟果),回家后将罂粟及种子藏于家中。2023年11月—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黎某明知“烟果”是毒品植株种子,但依然分批次种植在自家楼顶的土壤中。2024年2月,民警在开展禁毒踏毒工作时,发现被告人黎某在自家房屋楼顶疑似种植毒品原植物,遂对该处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进行查获、现场铲除、清单、扣押、取样共计1276株。经鉴定,黎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中检测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蒂巴因成分。
本院认为,黎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偶犯,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认知误区
我国对罂粟种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除药用、科研和科普教育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一律禁止种植。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罂粟往往存有三个认知误区:
一是认为少量种植不违法。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不管非法种植的数量多少,一律应予以铲除。
二是认为为了“治病”不违法。当下不少农村老人仍然迷信罂粟能治病这一“偏方”,事实上,罂粟果实的汁液干燥品中,含有10%的吗啡等生物碱,能麻痹神经,客观上有一定的镇痛作用,但长期食用犹如饮鸩止渴,不仅不能根治疾病,还会对身体带来越来越多的伤害。
三是认为用于观赏不违法。罂粟开花后,花朵艳丽招人喜爱,不少人为观赏而种植罂粟。但罂粟是多种毒品的原植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应非法种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