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前往失火案发地,巡回审理了一批失火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巡回审理邀请了部分辖区村民到庭旁听,审理结束后法院干警向旁听群众进行森林防火释法明理,开展法治宣传,发放环保宣传手册。
案例一
2022年3月8日1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惠水县雅水镇蓬路村新寨组自家田里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勘测,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229.3亩。
案例二
2024年2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韦某某在长顺县广顺镇安乐村大猛帅组自家地里劳作时,用打火机点燃堆放在地里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勘测,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529.1亩。
案件三
2024年2月20日早8时许,被告人秦某某在长顺县摆所镇松岗村自家地里做农活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勘测,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160.62亩。
法院经审理,分别对被告人陈某某、韦某某、秦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个月、二年六个月等不同刑罚。
法院干警案后进行现场普法,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法院干警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巡回审理、就地开展法治宣传,以身边案例,寓教于审,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爱林、护林意识,增强了群众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规的自觉性,营造出森林防火灭火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了生态司法理念在乡村落地生根。
法官说法
森林防火无小事,防患未“燃”需留心。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犯失火罪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我们要自觉遵守森林禁火的相关规定,唯有敬畏自然,遵守法律,才能避免粗心大意者“引火烧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