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惠水法院立案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前调解基层善治为重心,多措并举,成功有效实现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推动形成了非诉与诉讼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多元协调,“部门联动”齐化解
在陆续收到物业服务纠纷起诉材料后,提前做好矛盾纠纷预判性,就某一小区物业案件的牵连性、群体性等相关情况逐一分析,诉前及时掌握案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协调支持,加强与县住建局、县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就批量性、群体性物业纠纷的可行性法律意见及可行性解决措施进行探讨,确保物业纠纷有效化解在诉前,减少诉讼增量。
精准研判,“关键少数”作示范
按照惠水县人民法院推行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示范性裁判(调解)的引领作用。对同类型或者系列性物业服务纠纷,多个当事人分别提起的同类型或者系列民商事纠纷,先行选取一个或少数案件开展示范裁判,树立裁判导向,参照其裁判结果来处理其他同类案件,以“示范性裁判+调解”的方式,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涉及某房开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百余件,经选取少数案件,由法院组织业主委员会、房开、物业公司三方进行协商达成调解一致意见,以自愿选择接受折抵一年半物业费抵扣逾期交房违约金。另,涉及10余个小区1000余件物业纠纷案件,因逾期交房、逾期办证,引发业主抗拒交纳物业管理费遂引发诉讼,通过选取典型少数案件先行裁判作为引导,使得该批物业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
巡回审理,“以点带面”强宣传
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作用,就物业纠纷选取几个典型案件,到所在小区进行巡回审理,邀请各业主进行现场旁听,现场开庭、调解、当庭宣判,解答法律问题,将法庭设到人民群众的家门口,达到“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某小区物业公司退场时,尚有400余户业务未结清所欠物业费,该向我院提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通过积极与业主委员会及现物业公司沟通,在业主群适度公布涉诉业主名单及金额,并将已生效判决书按照文书上网要求公布,发布公告,提示诉前调解与诉讼的区别及优势,以此促使各业主主动交纳物业费,营造居民与物业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为惠水的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在深化诉源治理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不断创新司法工作机制。下一步,立案庭将继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持续释放诉源治理新动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惠水,法治惠水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