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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法院】“1+4”推动“1+1<2”让诉源治理提质增效

作者:陈世意 编辑:简远睿 来源:惠水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03 10: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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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水县人民法院将加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探索形成“1个理念+4项措施”的“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工作模式。1个理念即努力将每一个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由“1个诉前调解案件+1个审判案件”或“1个审判案件+1个执行案件”以“1个诉前调解案件主动履行或当事人主动撤回诉讼材料”推动矛盾纠纷案结事了,实现“1+1<2”的效果。惠水法院坚持将这一理念贯彻落实到诉源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结合四项工作措施推动诉源治理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整合资源聚合力,纠纷调解联动化
  
  惠水法院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广泛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力量,多梯次解决矛盾纠纷,走多元共治之路,积极探索“法官+”诉前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多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惠水法院联合县综治中心、县人民涉诉调解委员会通过“法官+特邀调解员+综治中心”的合力调解模式,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批拖欠物业服务费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主动履行。“法官+特邀调解员+综治中心”一站式解决物业纠纷,充分发挥了多元联动解纷效能,不仅是强化诉前介入,推动诉源治理,更是加强了法院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衔接,更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线上线下齐发力,调解渠道多元化
  
  惠水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线上+线下”工作方式,做实“小调解”,推动“大治理”。惠水法院受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当事人经社区民警、劳动监察大队调解未果遂起诉至惠水法院,收到诉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看卷宗梳理案情,厘清社区民警和劳动监察大队调解效果甚微的原因,疏通调解工作的难点堵点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还有调解的可能,便决定组织双方再次调解。一边是想尽快拿到薪资的原告,一边是态度强硬的被告,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法官反复通过电话、微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后成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因考虑到双方工作原因及线下调解双方情绪波动较大,承办法官遂决定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融合调解,线上通过微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线下又积极向原告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薪资的支付时间和金额。至此,这起案件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圆满化解。
  
  司法建议添活力,纠纷解决便利化
  
  惠水法院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作为,借助司法建议的途径,实现多部门联动执法,积极回应群众诉讼外的诉求,实现源头化解矛盾。推动纠纷实质化解,仅靠司法途径力量有限,极易引发重复诉讼、多次诉讼的现象。2023年7月份以来,惠水县人民法院陆续受理惠水某物业公司诉该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数量达700余户,其中,100余户业主为惠水某企业员工。该小区在开发之初,为促进房屋出售、回笼资金,与惠水某企业达成内部交易价格,约定只要是该公司员工,房屋交易价格以远低于市场交易价出售。在低价促销的情况下,该企业多数员工“投资性”购买了该小区房屋,后因经济市场下滑,部分房屋未予售出,以此为由拖欠、拒交物业费,引发该批系列案。
 
  案件进入法院后,为批量逐步化解矛盾,针对涉惠水某企业100余名员工的案件,首先,与物业公司沟通,提供欠费名单并完善拒交物业费的原因,理清思路,源头施策;其次,作为中间人积极协调物业公司与该企业工会对接,拟通过工会协调,予以化解,但收效甚微;后惠水法院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针对拒交物业费的原因释法明理,并将该小区同类生效判决书、调解书附后,阐明判决与调解的差异,另与该企业积极对接,提供诉前调解指导,通过“院企合作、指导建议、调执结合”的方式,该企业80余名员工已主动缴纳物业费,实现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关键少数强引力,纠纷化解高效化
  
  按照惠水法院推行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示范性裁判(调解)的引领作用。对同类型或系列性物业服务纠纷、商品房纠纷,多个当事人分别提起的同类型或者系列民商事纠纷,先行选取一个或少数案件开展示范裁判,树立裁判导向,参照其裁判结果来处理其他同类案件,以“示范性裁判+判决”“示范性裁判+调解”的方式,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如,惠水法院受理某小区67户业主与惠水县某房开的纠纷,系因房开逾期交房引发的起诉赔偿违约金系列案。该案经组织诉前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未能调解成功。因该系列案基础法律事实、法律关系、适用法律相同,符合示范案件的特征,惠水法院经业主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商,选定三个案件作为示范案例,其他案件作为平行案件处理,并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对选取典型少数案件先行裁判作为引导,推动该批纠纷在诉前得以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