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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前妻婚内出轨,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作者:覃峥峥、龙钰 编辑:覃静戎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25 15: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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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2个子女。因感情不和,李某于2023年5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未果,后两人于2023年7月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了分割处理。同年10月,原告王某发现,被告李某起诉离婚时就已婚内出轨,并身怀其他异性的孩子有数月时间。王某认为,李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
  
  裁判结果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原告长期外出务工,被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怀孕,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被告的婚内出轨行为,原告虽在离婚后才知道,但被告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仅予以道德上的谴责,还应进行法律上的惩戒,被告应就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有必要对原告进行精神和感情上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因原告在离婚时并不知道被告出轨,也未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故原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但原告主张的金额偏高,本院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承担、案件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规定予以酌定,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0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的,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王某在离婚时并不知道李某出轨,也未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在离婚后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王某作为无过错方,即便已经离婚了,也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