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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开门?法院强制入户评估房产没商量!

作者:莫雯薇、龙钰 编辑:覃静戎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5 09: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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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上午,荔波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名下一处房产予以强制入户评估,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特邀请2名县人大代表现场见证。
  申请执行人莫某与被执行人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吴某伟应支付莫某35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吴某多次推诿未履行义务,莫某便向荔波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秉持着柔性执法理念,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争取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吴某表示,除了该案件中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外,他还有其他债务未还清,因此想拍卖自己名下的房产用以结清所有债务。执行法官经与吴某商定后,委托评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实地评估房产。
 
  当日,评估公司工作人员来到被执行人吴某名下位于玉屏街道樟江园社区的房产时,吴某却一改前态,拒绝开门,并以多种理由拒绝配合评估工作。执行法官知晓这一情况后,当即邀请2名县人大代表共同见证强制入户评估。同时,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吴某,向其释明拒不配合入户评估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下,吴某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让其朋友帮忙开门,这才使房产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从开锁人员开锁,到执行干警入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全过程由执法记录仪录像,待评估报告出具后,荔波法院将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法官提醒
  
  作为案件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履行。被执行人以“玩失踪”“不出面”等方式不履行执行文书、不配合法院执行,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不能阻止法院处置其名下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腾空财产,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房产、股权等财产后,可以在被执行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强制过户至买受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