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我解决了这个大难题,这下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莫某乙激动地说道。
莫某乙原本在外务工,因婆婆身体不好,便想着回家盘一个店面来做,顺便照顾婆婆,本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怎奈盘下店面后却犯了愁,觉也睡不安稳。
基本案情
莫某乙与莫某甲为朋友关系,2023年7月,莫某乙与莫某甲签订了米粉加工店转让合同,双方约定转让费93600元,莫某乙当天支付了53600元,余款40000元约定分二期支付,到期后莫某乙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2024年2月,莫某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陆瑜收到案件后,想起被告莫某乙曾于2023年年底来到甲良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咨询过米粉店转让事宜,便电话联系莫某乙。经联系,莫某乙对未按约定剩余款项4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因盘下店面后,自己经营不善,亏了很多钱,丈夫也因此事与其吵架,并表示现在无力支付尾款,希望法院可以协调将店面退还给莫某甲经营。
调解过程
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且双方当事人的分歧较大,在征求莫某甲的调解意愿后,法官主动邀请甲良村人大代表龙昌福、村支书罗光照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和人大代表、村干部一同耐心地为当事人答疑解难、释法明理,在综合权衡莫某甲的合法权益与莫某乙的实际困难后,法官为双方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店铺退回给原告莫某甲经营,莫某乙当场补偿莫甲部分损失。
当晚,在人大代表、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法官逐一清点店内物品后将店面移交给莫某甲。至此,莫某乙的烦心事成功解决啦!
近年来,甲良人民法庭积极构建“诉前调解+人大代表+乡贤”模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乡贤等群众基础好、熟悉社情民意、协调能力强、社会威望高的优势,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甲良人民法庭庭长陆瑜表示,在我们法官眼里,这也许只是一件普通的案子,但对于老百姓来说,那就是天大的事,很多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因此,作为法官要强化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把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大事”来办,践行能动司法,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触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