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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院依法能动履职 推动涉案企业刑事诉讼全流程合规

作者:李密 编辑:覃静戎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22 17: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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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类型增多,针对企业未承担刑事责任合规整改意愿低、合规不起诉范围较窄、审查起诉阶段合规考察期限过短等问题,荔波县检察院秉承“检察护企”服务理念,积极探索合规工作前置、侦查阶段启动合规、法检联动的方式将合规整改从侦查阶段延伸至审判阶段,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合规,帮助企业走深走实合规建设步伐,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能动履职,激励企业主动合规。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的确存在诸多风险,在企业未承担刑事责任,合规意愿低或无合规意愿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采取对企业开展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工作,剖析涉案原因,帮助企业排查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讲解合规改革助力企业行稳致远益处,激励企业主动合规,为后续的“实质合规”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法检联动,破解合规考核期限不足难题。企业刑事合规,目的在于让企业依法依规展开经营活动,拒绝并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企业从上至下形成依法依规经营的习惯,带动其他企业合规经营。通过法检协作,将企业刑事合规延伸至审判阶段,解决合规不起诉范围较窄、审查起诉阶段合规考察期限过短问题,有助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机关开展高质量合规考察,规范审判阶段案件办理,促进涉企犯罪系统治理与合规全流程覆盖。把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更好地发挥了企业合规的刑事激励作用,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避免企业从业人员失业,发挥合规“保就业”“保企业”等社会功能。
 
  三是联合监督,强化刑事合规制度有效性评价。根据涉案企业暴露出的经营风险点,检察机关商请县工商联、县司法局、县应急局等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第三方组织,第三方组织对公司合规整改进行首次监督,提高合规整改的有效性。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实体审理对企业合规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法律评价,进行二次监督,判断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可以采纳,强化了对企业合规整改及制度有效性的监督,加强了庭审合规审查和量刑规范,保障了量刑的适当性。同时推动合规“能用尽用”,延伸合规领域,促进更大范围内的企业合规经营、行业规范发展。
 
  四是标本兼治,有效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涉案企业合规在办案件犯罪行为单一,但也暴露出企业缺乏合规经营意识,不能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民事风险、行政风险及刑事风险,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本案中,检察机关帮助企业诊断风险,通过引导企业合规改革,消除企业制度隐患,改造企业不合理经营方式,帮助企业树立合规经营意识。通过检法协同监督的方式,开展“回头看”工作,监督企业合规整改走深走实,形成长效机制,助力企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和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五是完善机制,推动刑事诉讼全流程合规。检法强化协作,通过建立企业合规机制,对合规适用、合规审查、程序衔接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纳入法院审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合格可以作为酌定从宽情节在裁判文书中载明。检法两院秉承依法有序、公开公正、平等、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通过联合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进而延伸合规适用领域,促进更大范围的企业合规经营,行业发展,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