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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不能麻烦你周末来帮忙 调解一下?”

作者:覃兴慧 编辑:覃静戎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22 17: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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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我平时在乡镇上班,周末才有空回来,可以麻烦您帮忙调解一下吗?我想让你们一起去现场看看,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我也不想拖欠物业费的。”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物业纠纷是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解决不当也容易升级成大矛盾,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覃兴慧利用周末走进小区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纠纷,让业主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司法便民。
法官到现场调解
  原告荔波某物业公司向本院起诉称,业主王某购买某小区房屋装修入住后,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缴,却屡遭拒绝,物业公司遂将业主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被告王某称其平时在乡镇上班,工作繁忙,只有周末有空才回荔波,但是物业服务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当面沟通,希望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到现场协调。为了方便当事人,同时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存在的矛盾焦点问题,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利用周末的时间前往该小区进行调解。
 
  “入住小区后我们一直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可近两年物业服务越来越不到位,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解决,因不满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我才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王某说道。物业公司则表示:“王某作为小区的业主之一,接受了服务,理应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向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并通过实地查看,找准问题症结,并以真实案例为依据,为业主解读关于物业费、物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反复剖析利害、释法明理后,物业公司承诺改进存在的问题,提升服务质量,业主也同意缴纳物业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调解过程
  事后,当事人对荔波法院的主动作为,将“周末法庭”搬进小区的做法给予了一致好评。

  物业纠纷无论标的大小,桩桩件件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下一步,荔波法院将积极探索能动履职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统筹诉讼内外解纷资源,形成多方联动诉源治理合力,坚持“上门服务”,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实质性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矛盾后,常常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甚至可能引发冲突。然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保障需要相互信任、良性互动,业主可以就存在的服务问题与物业公司协商沟通,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应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